世界上有多少個美術館都想要借到維梅爾的作品, 而維梅爾傳世作品不到五十件,多屬於各大美術館的鎮館之寶。 在亞洲,目前維梅爾的極少數作品— 包括最著名的戴著珍珠耳環的少女,僅到過日本, 其他僅有一件不算知名的作品到過上海。以台灣在國際上的政治、 經濟、文化地位,—除非我們把故宮的鎮館之寶去交換, 否則一般人應該不會懷疑, 我們借得到維梅爾作品的可能性非常低吧。
在空間中,透過擬真的方式進行藝術教育活動有錯嗎?我認為, 中正文化中心的維梅爾展是將藝術文化史的教科書立體化、空間化, 進而透過空間中的生活化詮釋,以達到的藝術教育的目的。 如此傳遞知識的方式顯然超過教科書的限制, 而且在台灣無法看到真品的環境下,絕對是個「second best」的選擇。畫作材料、技法的介紹、從作品中認識城市史、 當時的社會文化價值等,與教科書的平面、 甚至枯燥的描述相較之下,在空間呈現出的藝術教育活動, 顯然較能促進學習。
用複製品促進藝術教育,在十九世紀末紐約大都會博物館有之,更早則也發生在倫敦的維多利亞與亞伯特博物館(簡稱V&A)。 在當時的情況,是透過極細緻的測量與複製技術, 由工匠將許多未能收藏於博物館的雕塑作品等比例複製成以例如石膏為材料的模型, 以促進藝術教育[1],令在美國、英國的學生或是博物館觀眾,不需要專程跑到義大利等文物原件所在地,透過複製品學習。時空轉移至當代,同樣地, 自然是透過極為擬真的列印技術達成畫作的複製。
我們當然可以說,公部門博物館專業效能有限的情況下, 主辦單位中的私部門賺錢、公部門坐著收場租, 贊助的印表機廠商展現列印技術、促進形象, 旅遊局促進觀光等種種,都是商業的算計, 為的就是要消費者把錢掏出來, 這種操作模式在台灣已經進行了十數年,不是祕密。而且, 如果私部門帶進的展覽,從今以後完全走高端印表機輸出、 懶得借作品的路線的話,那是完全的墮落, 對是台灣文化發展的確有害。
另一方面,維梅爾展的展間,每一件作品說明之下, 都標注了印表機廠商的商標,展覽也說明印表機複製作品的細節。因此,看過展覽的觀眾, 也明白這些作品都是複製而來。但是,展間仍不乏駐足許久、 凝神注視那些複製品、展板說明的觀眾, 或可看到省錢的學生兩人分享一台耳機、專心聽導覽的背影, 我們問:這些觀眾的心中沒有感動嗎?
說句俗氣的話、但是是打從心裡面最真心的話:我是個維梅爾迷。1996年專程去了海 牙看維梅爾大展(是的,只為了那張畫),也在羅浮宮「 編織的少女」面前凝神注視甚久(—甚至,也許你也看過Lacemaker這部電影吧!)。參觀這次維梅爾展之前,我的確多所保留。但是,看完展覽,知道該展設計的用意之後,我反覺得:主張複製維梅爾作品的展覽傷害藝術教育, 進而否定這樣活動的意義之時,似乎可以再思考一下。
[1] 北師美術館即曾於2012年引進大都會美術館的石膏複製雕塑,
蘋果日報全文轉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25/35662521/
複製畫展傷害藝術教育(廖新田)
我學習與研究藝術多年,看過形形色色的藝術展覽,唯一不變的是:展出的作品必是原作。一場收費展覽,全數「授權」的複製品,又美其名為教育目的,我一輩子倒沒見過,直到前天到中正紀念堂參觀維梅爾展覽,才見識到這個前所未見的奇觀。
反映唯利是圖時代
賣票的櫃檯小姐善意地提醒我這個展覽名作全數複製,顯然也盡了告知的義務。頭上懸掛的布條印著大大的維梅爾三個字,底下一行極小的提醒,彷彿是香菸盒上要用放大鏡才看得到的有礙健康。其他文宣,也看得出盡可能避開複製品的字樣。全世界散居各地的維梅爾作品不到四十件,奇貨可居,在台灣一次看個夠,法寶就是「授權複製」。
去年,這家媒體策展公司在故宮以雷諾瓦為主打的展覽,展場中雷諾瓦的作品其實不到五成,已涉及商品成分不實。今年更變本加厲,全數複製成分。宣傳手法上,總是夾著強大的置入性行銷資源,報導專業人士參觀來達到背書的效果。當去年的年度字「假」反映我們社會與政治的荒謬性,看來,這個假字今年還可以在台灣的複製畫展中沿用。
不論大師或名家,展示原件是普通常識。人們漏夜排隊親炙心儀的作品,或千里迢迢遠渡重洋拜訪美術館,目的就是見證真作。其次,以教育展正當化授權複製與展覽,傷害美育甚深。學生要到美術館欣賞真跡才是正道。在原作中可看到各種細節,從中體驗藝術家的創作軌跡與時代美感精神。否則,把作品影像放在電腦雲端,美術館乾脆廢了,何需營運?
其三,一般商品作假、成分不實,即便有告知消費者,還是有涉及法令問題。事關民眾身體健康,因此政府與民間即為謹慎處理;但事關我們的美感培養,我們是否慎重其事呢?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中正文化中心透過教育部發文各單位,鼓勵參觀該展。這不是變相地鼓勵複製作品的畫展嗎? 該項展覽結語:「這項不可能的展覽是藝術扎根行動。」相反的是,之所以不可能是這種複製展示不可取,而且是破壞藝術的行動。同時,諷刺的是,展覽中「付費之愛」正好描述了台灣高度商品化的美術展覽:唯利是圖的時代。
去年,這家媒體策展公司在故宮以雷諾瓦為主打的展覽,展場中雷諾瓦的作品其實不到五成,已涉及商品成分不實。今年更變本加厲,全數複製成分。宣傳手法上,總是夾著強大的置入性行銷資源,報導專業人士參觀來達到背書的效果。當去年的年度字「假」反映我們社會與政治的荒謬性,看來,這個假字今年還可以在台灣的複製畫展中沿用。
不論大師或名家,展示原件是普通常識。人們漏夜排隊親炙心儀的作品,或千里迢迢遠渡重洋拜訪美術館,目的就是見證真作。其次,以教育展正當化授權複製與展覽,傷害美育甚深。學生要到美術館欣賞真跡才是正道。在原作中可看到各種細節,從中體驗藝術家的創作軌跡與時代美感精神。否則,把作品影像放在電腦雲端,美術館乾脆廢了,何需營運?
其三,一般商品作假、成分不實,即便有告知消費者,還是有涉及法令問題。事關民眾身體健康,因此政府與民間即為謹慎處理;但事關我們的美感培養,我們是否慎重其事呢?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中正文化中心透過教育部發文各單位,鼓勵參觀該展。這不是變相地鼓勵複製作品的畫展嗎? 該項展覽結語:「這項不可能的展覽是藝術扎根行動。」相反的是,之所以不可能是這種複製展示不可取,而且是破壞藝術的行動。同時,諷刺的是,展覽中「付費之愛」正好描述了台灣高度商品化的美術展覽:唯利是圖的時代。
博物館價值被扭曲
博物館學者連俐俐博士曾痛批:當美術展場變成影城,以道具、複製品、劇場進行展覽製作,其實與遊樂園相差無幾了。當國內博物館價值如此被扭曲,協會團體未見出面捍衛原作展示的核心價值,亦讓人感到納悶。因此,為了捍衛我個人的消費權利與藝術展覽核心價值,我已向消保單位申訴商品成分不實,並向荷蘭台夫特中心說明我的憂心,以正視聽。
台灣藝術大學人文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