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晚上好好地想了一陣子,......但是, 作為一個對台灣的博物館發展高度關心的人, 和此案相關的一些想法(也說明了.....), 謹此提出和大家分享。
首先,我看了這個受補助的狀況(包括成果報告), 的確很難了解這樣的補助情形究竟對於台灣整體博物館發展(A) 會有什麼實質的效益—— 雖然對於個別申請經費的組織的經常性運作(B), 或多或少都有幫助。也就是說,很多不同的B加起來( 而且經常是每年B裡面的受補助者都不一樣的時候, 例如本案非學校的部份),目前無法清楚地看到會導致A。因此, 這樣的情況,要去說服....繼續支持這個預算,是極端困難的。
我能夠的建議是,面對新加坡、韓國、日本、還有中國在博物館、 相關文化發展上(尤其是中國2010年主辦國際博物館年會後, 早已經緊密與ICOM建立實質合作關係, 並且自己建設訓練發展網路。又,相信很多博物館界的人, 都知道以上國家地區在不同程度上超前台灣的狀況), 台灣到了必須要改變整個博物館的發展政策的階段。也就是說, 恐怕不是用零星補助的方式,而是把博物館當作一個產業, 認識台灣這個產業的發展目前最需要什麼,然後分階段、 分期訂定發展方向與發展主題,訂立發展計畫與目標, 再從這個目標之下進行補助。
然而,也許...裡面的確是這樣發展的,可能是這樣的發展, 沒有要接到補助這一塊,因此很難說服長官不刪預算。但是, 從反面思考,如果...裡面的確有清楚明確的博物館發展政策, 但是我們又要希望同時保住這個案的預算的話, 那麼就把補助項目改成,不屬於發展方向之中, 但是能提出對博物館事業有實質貢獻、重要意義者。
舉個例子,例如我們這三年都在做策展與展示設計, 假設這是一個明確的發展目標,那麼就從中央開始, 集中整個博物館界、文化部門的相關資源(包括人力財力物力) 來做,也集中補助。這樣,我們可以找到、請到最好的人, 辦最好的研討會、展覽等,之後有最好的影音產出、 上網給沒有到現場、但是想學習的人。這樣兩三年下來,一定、 絕對會有實質效益,同時也可以受到國際社會注視。 以我們政府的財政如此困難的前提下, 我深信台灣的博物館發展沒有走這個路線,絕對不會成功、 十年之後仍舊會是在原地踏步(如同我們現在去看十年之前, 台灣的博物館發展,大概就多了餐廳賣店和合辦特展的數量, 以及預算多的博物館有數位的玩意)。
以上的提議,是在「這個國家就是缺錢, 缺錢就是要改變用錢的方式」的狀況下提出的。這個情況下、 而且面對鄰近地區一直超越的情況,沒有辦法, 一定要是從中央由上而下地做,等到一塊一塊都拉起來之後、 或是政府財政改善之後,我們再來改變發展方式(因此, 這種方式一定會有人不喜歡)。
最後,我深深覺得,在台灣博物館現階段的發展上,過度宣傳文創、 行銷的重要,直接跳過產品(典藏、展覽、教育活動) 在質方面的提升,是非常危險的。 我相信現在沒有人會不知道行銷很重要,也沒有人不會寫4P,SW OT分析,但是,缺乏了那個P,缺乏了沒有有質量的產品, 補助行銷活動就是空的,留下來的只是成果報告中, 無法判斷真相的圖片數字與文字。
那就先這樣。抱歉沒有幫上什麼忙。我因為平日教書極忙, 不太清楚政府發展博物館的政策與方向, 所以以上是純粹自己的觀察得來的心得。 如果以上都是...已經制定的方向,那麼就請忽略,不好意思, 也希望沒有冒犯。
那就先這樣。抱歉沒有幫上什麼忙。我因為平日教書極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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