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聽得以創意見長、在媒體界接文化活動的朋友說明當今公部門文化活動標案,規格列得過細,造成扼殺、或是綁死創意的危機。
從公部門來看,詳列文化活動標案規格,我猜測是工程標案的影響,免得廠商偷工減料、滋生弊端等。說是當今文化活動標案經常十幾二十頁,要幾個便當都會列在標案規格中(不知道以後還會不會細到指定葷便當和素便當的比例、葷便當裡面要有滷蛋還是鹹鴨蛋、排骨的大小尺寸等)、舞台大小、要有容納幾個人的座位等亦然。廠商如果要投標,那麼提案先要有具備這些規格(specification)的內容,再者要有符合這些規格指定的數量/品質。
話說:規格訂得這麼細,是否侷限了許多創意的可能?如果我的舞台是用圓的、或是環狀的怎麼辦?如果我根本沒有舞台,是表演者混在觀眾裡面的那種創意怎麼辦(這個呢,今年愛丁堡藝術節有)?如果我不是發便當、而是辦桌、搞流水席怎麼辦?如果我請的歌手或表演者是素人、不是一線二線也不是三線怎麼辦?
結果
- 像套公式一般、乖乖把規格表填好、並符合要求的廠商會得標。
- 以上這些廠商,以提供設備為主業者為多(場地、器材租借的拉、賣煙火的拉、第四台等。)
- 創意見長、需要向外承租設備的小型公司,被擠出市場。
- 因為上一點,活動變得越來越無聊 → 參加活動的人數越來越少、活動目標沒有達成→ 廠商和公部門主辦單位都被罵 → 找專家開會檢討想對策 → 把標案的規格放鬆 (此時不知不覺已經過了幾年、選舉也不知不覺輸了)
- 收起來的小型公司老闆改行開小吃店、或是到國際知名的月亮劇團當創意總監
文化创意到底要如何评估?承办人如何证明自己是秉公办理?其实涉及公费支出就涉及政策执行,政策就涉及监督,而监督和文化创意本质上就格格不入,两者唯一的串联就是“钱”,在“拉扯”的过程中,自然会出现荒谬的议题。但是这是一个愿打愿挨的博弈吧。
ReplyDelete我想我还是比较支持文化创意要嘛完全寻求私人支持,要么想办法自己先创出令人赞许的成绩再来寻求公费支持,比如一个画家总要先画出一定水准的作品才能言及开办画展,才能要求别人支持主题创作计划。
过去的成就不能代表接下来定有更突出的表现,但从未提出成果的,就让人更有理由疑虑,对于公费支出的把关人疑虑当然更多。
所以自诩是文化人的创作者想要他方支助其实就要接受众人不同形式的质疑,其实任何产业都是如此,只要论及钱,谁都要评断一番,多少发明人的点子胎死腹中,其中的辛酸不会比文化创作来的少,大家都要应付和核心本业无关的评断。。。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