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三:蓋六星級的博物館餐廳、賣高檔博物館商品並沒有錯
這個命題跟台灣文化建設發展的困境相關。台灣(包括與博物館相關)的文化建設充滿諸多斷裂,包括我們的博物館一跳就跳到興建六星級的博物館餐廳、找名設計師開發博物館商品。從哪裡一跳而起呢?從一切都很原始的狀況一跳而起。
以前的博物館餐廳或是賣店,算是隨便賣賣,可有可無。各個博物館的商店和餐廳屬於該館員工消費合作社管轄。博物館的員工屬於員工消費合作社的當然社員,合作社有理事、監事管理,均由博物館館員擔任。合作社歲末有盈餘的話,就分給員工(不知道現在這個制度改了沒有,聽說曾經被挖出來爆料過:博物館商店的盈餘怎麼會進員工口袋?)。說隨便賣賣,是真的。以前參觀新公園省立博物館的時候,看到博物館商店賣一種放在手掌心繞來繞去的、一組兩粒的銀球,這應該是為了嘉惠新公園早晨運動的民眾推出的商品。另外,平常做展覽,一般情況多會出專輯(畫冊);畫冊出版不是為了賺錢,是為了作紀錄、並分送給各級機關學校圖書館。印刷廠多印幾本的成本很低,就也放在合作社湊合賣一賣。後來西風東漸,行銷、管理等觀念急速湧進博物館界,國立博物館經費充裕者,就開始新建餐廳和賣店。
這其中發生一個問題:博物館有些新建的餐廳價位過高,令一般人消費不起;而一般價位的餐廳,不是規模大幅縮減、就是消失。
這是文化建設的斷裂:追趕西方先進的潮流與實務,有六星級的餐廳讓我們覺得很驕傲的同時,我們忘了照顧最大多數的群眾。我記得前兩三年在故宮,除了六星級餐廳,只剩下很小的一個區塊賣微波爐加熱套餐,仍不算平價,至少比起麥當勞超值全餐仍貴很多。不知道現在的狀況有沒有因為陸客觀光人數遽增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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