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氏的 Distinction 放在台灣博物館的問題與修正
這是我博士論文的提出論點之一,在此與大家分享。
總的來說 ,布氏的在博物館以及藝術上的研究是放在歐洲的社會架構裡面,包括他那本Distinction 、以及他和Darbel的實證研究 The Love of Art一書。他的立論在於,博物館是某個社會階層累積文化資本、區隔次等的社會階層、讓自己與眾不同的場域(field),且博物館和高尚藝術(high art: 泛指opera, ballet, museums, classic music)仍是屬於所得或是社會階級比較高的人從事的活動與場所。放在博物館的脈絡來說,如果我們考究博物館的各種起源,它的確是跟皇室、貴族、教會、商賈或是知識菁英緊緊地連在一起,這樣的起源 (或說譜系genealogy) 都是跟握有各式各樣的權力者有關係 ,離平民老百姓是很遠的(註:這樣的說法是有少數例外,博物館的發展史上,是有非常民主的那一小小分支,必須在此特別說明。)。因此,當國家為了宣揚國威、或是教化人民,因此鼓勵 (或說勸誘、規訓)人民、要所有國民去博物館的時候,這件事情根根本本是個矛盾:這是把一個根本上屬於菁英的場所(--從collection 說、它的物件由菁英所收集,從ownership上說、它的所有者是菁英,而且它所在的場所、要開放給誰看也是由菁英決定),變成要老百姓去的地方。這樣的目標是很難達成的,或說,這樣的目標是很難在短期內自然而然地達成的。
以一個既定的立場出發、布氏並沒有討論,二十世紀最後的這個二十年,博物館在歐洲、特別是西歐的轉變,基本上是個「文化民主化」(cultural democratization)、或是「博物館民主化」的過程(如果從某些角度來看,恐怕也有點像是博物館商業化的過程,這個另外討論)。這個民主化的目標,不是政策宣示、政府鼓勵之後,隔夜就會發生顯著的效果。這個目標不會立即改變博物館觀眾的社經背景組成,可是我們要看的是,某地、長期的改變。我不會驚訝,布氏和Darbel的研究結果,以及二十一世紀諸多研究的結果,仍然是支持大多數博物館是菁英文化場所的說法。
可是以上的脈絡與討論放在台灣需要修正。
首先是博物館在台灣的起源跟歐洲不同,它的淵源跟貴族、教會、商賈、航海家等離得很遠。台灣的博物館是日本殖民政府模仿西方經驗(例如總督府博物館)、乃至調整西方經驗(例如商品陳列館、或是始政四十週年博覽會之後成立的諸多地方博物館、或說鄉土館)的結果之一。它們是殖民政府有計畫、有系統地收藏、發展的結果(雖然馬階博士以及數個西洋人在日治時期之前有私人收藏,但是我還沒有看到史料研究指出殖民政府接收了這些收藏、納入博物館中--至少馬偕博士的收藏不是如此。關於日治之前的私人收藏,中原大學有一個關於文化遺產保存的碩士論文翻譯了大量材料),和博物館在歐洲的起源不同。台灣的博物館除了展現日本的西化成果、宣揚帝國,是殖民政府一系列的社會教育機構之一、也就是教化百姓的工具。日治時期台灣受教育的民眾不多,在這樣的情形下,對於殖民政府的治理而言,包括博物館在內的社會教育機構是補充學校教育的重要網路之一。另外的發展是殖民政府把小型的博物館放入較多物產陳列的功能、以利貿易與宣揚國力(諸如展售日本國內、或是其他殖民地的物品)。這兩個脈絡,都跟歐洲博物館發展史、強調博物館是權力菁英面向的背景相距甚遠。要從這個脈絡主張,博物館在台灣是中上社會階層累積文化資本(布氏所說)的地方,至少我覺得放在超級大展發展到不可收拾之前的台灣,是行不通的。
日治以後國民黨、民進黨政府在博物館的操作:基本上,在跟文化相關的博物館中,博物館作為政治宣傳的工具,是非常清楚直接、不遮掩的。我不是說跟文化有關的每一檔博物館展覽,都寫著反攻大陸、統一中國、或是台獨的標語,但是很清楚,一換黨,就先換故宮博物院(以及其他代表重要政治風向的機構如國史館)院長,然後博物館發展路線完全隨黨的路線改。政治獨立於文化之外?在台灣博物館的發展上,從來沒有這回事!
我們再把時間推早一點、到冷戰的時期,基本上台北故宮博物院是美援的項目之一,說細一點,是美援開發台灣觀光事業的項目之一(就像是圓山大飯店、還有台灣數個風景區的開發)。這個目的是要把台灣當成「自由中國」、跟共產黨那邊的中國對立。細節我不在此多述,再講下去,有點像是白髮宮女說前朝的事情。那個時期,博物館是政治宣傳工具、也維持者社會教育的功能。會有那個政府大辣辣的承認自己的博物館是政治宣傳的工具(北韓會嗎?)?政府當然是透過各種管道--特別是各級學校的教育管道--普及博物館活動,達到政治宣傳的目的。
因此,在商業活動進入博物館之前,台灣的博物館是跟社會教育、政治宣傳連在一起的,和西方傳統中,博物館是屬於某些社會階層、學術菁英去的地方不一樣。充其量只能說,那些博物館是那些掌握政權的人(可以說政治菁英嗎?待議..)利用的場所。回到本文之初,這樣的脈絡,完全不符合布氏所謂博物館是某個社會階層累積文化資本場域、以區隔自己和較次等的社會階層的說法。
商業活動進入博物館之後,那還要看博物館因此轉變到什麼樣的地步,來判斷某些社會階層透過博物館累積文化資本的情形。如果政府放任博物館採取高門票的訂價,不針對公平性、對付不起門票的人進行補貼(或是鼓勵私人、第三部門捐助門票給弱勢團體參觀,有很多操作方法),那麼博物館就真的會有變成某些社會階層展現自己與眾不同的場所。如果博物館只注重增加六星級的餐廳、高檔賣店,而撤掉平價的餐飲等(這是台灣博物館片面追隨西方博物館經營的一大謬誤),那麼博物館就真的會變成有錢人才消費得起的地方:博物館讓有錢人用經濟資本換取文化資本。那麼,布氏的文化資本、他的與眾不同說,就確確實實地合適台灣的博物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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